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沐川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沐川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1.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监督指导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6.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选、资格审查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全县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监督指导律师、公证、仲裁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9.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坚定政治信仰,坚守法治理念,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抓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抓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深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动落实“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成县级行政复议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工作,创新普法方式,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入打造“沐川习法驿·法治研学”品牌,力争全县法治宣传面有所拓展。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持久仗。持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入践行“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帮扶力度,依托智慧矫正中心办好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严控两类特殊人群脱管、漏管或重新违法犯罪,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沐川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沐川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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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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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沐川县司法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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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沐川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590.40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7.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沐川县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59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4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59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36万元,占90.68%;项目支出55.04万元,占9.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590.40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7.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4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5.1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0.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9.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增加导致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75.15万元,占8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6万元,占8.89%;卫生健康支出21.82万元。占3.70%;住房保障支出40.97万元,占6.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25年预算数为420.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公积金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5年预算数为14.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赁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普法宣传)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普法宣传用品及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律师管理)2025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公共法律服务)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社区矫正)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49.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4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退休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0.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伤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25年预算数为18.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025年预算数为2.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补充医疗和大病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25年预算数为40.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5.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编外人员工资、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79.99万元,主要包括:编外人员工资、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或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因公务产生的各项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编制数2辆,其中纳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应急保障用车1辆、纳入本单位自行管理的执法执勤用车1辆,本着厉行节约原则。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养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社区矫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沐川县司法局下属沐川县司法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0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6.09万元,减少54.39%。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里纳入了公用经费、房屋租赁费、依法普法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025年起机关运行经费只纳入了公用经费,其他纳入“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统计范围。
(二)政府采购情况
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沐川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沐川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沐川县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55.04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55.0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